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张诗俊)4月21日上午,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工作人员杨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一案。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0名干部职工和县监察委员会部分干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神龙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东风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领导职务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承接业务、采购停产车型滞留件等方面谋取利益,前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1.8万元,个人实得311.8万元;2018年春节和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杨某的下属黄某为感谢杨某在工作上的关照以及希望今后继续得到其关照,先后两次分别送给杨某3万元和4万元现金,杨某均予以收受。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杨某为感谢时任东风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某对其在职位上的提拔,送给姚某现金5万元,姚某予以收受。
2019年上半年,曾某(另案处理)在得知神龙公司有一批停产车型滞留件要处理后,向时任东风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杨某提出请托,后被告人杨某与神龙公司备件服务部部长孙某和神龙公司东风雪铁龙品牌部总经理任某私下沟通,并利用职务之便为曾某提供帮助。2019年12月,曾某和王某通过围标方式以某公司的名义购得该批滞留件。2020年1月,曾某为感谢孙某和任某的帮助,通过杨某将40万元现金分别送给了孙某和任某。2021年3月,孙某因任某被监察机关留置,将20万元现金退还给了杨某,杨某暂未进行处理。
2022年4月,杨某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嘉鱼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单位行贿犯罪事实,嘉鱼县监察委员会已暂扣杨某331.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某进行了最后陈述:“...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愧对家人,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认罪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