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交通讯(通讯员:彭璐)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夏交警持续开展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连日来,已查获酒醉驾13起。
案例一
11月1日21时53分左右,江夏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在纸坊大街设卡盘查,陈某驾驶号牌为鄂AD***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附近,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值为115mg/100ml,血检结果为 132.57mg/100ml。
经询问,陈某称晚上在朋友家里喝了一杯白酒,以为这么晚了应该没有查酒驾的,便没有叫代驾,抱着侥幸心理想开车回家。经进一步核查,陈某驾驶的车辆属营运机动车,陈某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案例二
11月1日晚,江夏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在段岭庙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一辆号牌为鄂A8***3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卡点附近,执勤民警发现车内有一股浓浓的酒味。
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夏某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夏某于2020年9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夏某依法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江夏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酒驾“高压线”,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王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