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焘)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当场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实现了司法的便民与高效。
2023年1月14日,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神木市某路附近处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原告驾驶的宝马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责,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4S店维修车辆花费9242元,经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称自己车辆无端被撞,除却维修费用,在神木、榆林两地往返修车成本更高,坚持要求被告及被告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合理损失。被告反称,原告车辆系左后门被撞,左前门维修超出事故范围,且车轮罩板不应予以更换,4S店总体维修费用过高,无力赔偿。
承办法官高慧芳站在原被告双方角度,既合理分析该案诉讼成本、鉴定成本,又居中协调,平息双方当事人情绪,消除原告的怨气,打消被告所称赔偿过高的顾虑。最终,双方当事放下成见,一笑泯恩仇,被告及保险公司当庭兑现赔偿款7000元,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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