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瑞)“太感谢刘法官了,要了十年多的钱终于拿到了!”原告拿着收回的借款对法官高兴地说道。2月23日,神木市法院速裁审判庭刘娟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拿到了索要十多年无果的欠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2月24日,被告李某妻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率2.5%。借款当日,原告取出现金交付给被告妻子,履行给付义务后,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后被告李某与妻子离婚。原告因经济困难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但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娟在收到案件后,仔细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笔借款系被告李某与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款,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某认可该事实,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债务。为了让原告早日拿到借款,刘娟法官立即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刘娟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原告表示要求被告尽快偿还借款,被告则表示请求减免部分利息。承办法官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角度来劝说双方当事人,并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对此方案均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还款5.5万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调解实现当庭兑付,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能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