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小王都是有诚信的人,为你们的行为点赞!”
近日,在陕西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办公室,拿到5000元欠款的申请执行人郝某不住地夸赞被执行人王某的两个儿子。
2012年,借款人赵某向申请人郝某借款60000元并约定利息,被执行人王某是该笔借款的保证人,后借款人将利息支付至2012年12月再未还本付息。于是郝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神木市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郝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经过执行干警协调,王某陆续向郝某还款50000元。今年年中,郝某来到执行局表示,近来王某再没有还款,也找不到人的去向。神木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渠道得知王某已于几个月前去世,经多方打听联系到被执行人的两个儿子,他们表示愿意替父亲了结该案。
11月,王某的两个儿子来到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说:“父亲生前一直教育我们‘钱可以再挣,但诚信不能丢’,他也一直在陆续偿还这笔债务,现在他走了,我们愿意替父亲偿还剩下的款项。”
执行干警立即联系郝某,郝某知悉王某两位儿子的态度后十分感动,他说自己得知王某去世后本来对剩余的借款已经不抱希望,现在看到他们态度这么好,他愿意主动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经过执行干警的协调,双方同意以5000元了结此案,王某的两位儿子现场将案款履行完毕。
法官说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是我们常听到的,这其实是从道德层面讲的。从法律角度而言,“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除非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去世时并未留下遗产,只留下了债务,本案中王某的两位儿子用自身的担当践行了诚信为本的内涵,值得为他们点赞!(通讯员/ 杨峰)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