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韩彦军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调解后的第二日便向原告赔偿货款15000元,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2021年11月18日,被告通过微信方式同原告公司达成运输协议,随即被告车辆前往神木某公司提取W2-110轻质白油,送往陕西某发展有限公司。因装车过程中油温过高,导致车辆温控阀门损坏,原告第一时间通知货主方和装油工厂协调,因当日协调未果,被告担心该损失无人承担,遂于第二日将车中3.06吨轻质白油拉回西安并长时间扣押未交货主方。货主方向原告支付运费时扣除了该笔轻质白油价款22302元,原告认为该损失系被告私自扣押货物造成,应由被告承担,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货款22032元。
韩彦军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详细向原、被告了解了造成车辆温控阀门损失的过程、损失金额及轻质白油现存放地及能否正常使用等相关情况,征求原、被告各自的解决方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车辆温控阀门损坏的损失不是由其造成的,但愿意承担修理费用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17000元。被告称因此次运输自己损失将近有20000元,只愿意向原告赔偿12000元。韩彦军法官考虑到原告住所地在天津,被告住所地在渭南,所以多次向原、被告解释法律规定及不能妥善解决纠纷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并提出由被告向原告即时赔偿15000元的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同意微信调解,并对韩彦军法官积极为双方化解纠纷表示了感谢。(通讯员/ 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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