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湖北讯(通讯员/魏崇德)为严厉打击涉酒驾驶违法犯罪,9月1日,湖北公安县交警大队黄金口中队依法对2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1月4日18时许,嫌疑人许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207国道黄金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现场调查时,对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司法鉴定,许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1.0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3月13日10时,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毛家港街道发生交通事故,民警提取其血样经司法鉴定, 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6.8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民警在对二起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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