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艳霞 訾正伟)近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罚金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3月,被执行人蔡某某、郝某某、孙某某、郝某四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郝某积极配合法院缴纳罚金20000元。但蔡某某、孙某某、郝某某三人拒绝缴纳罚金,该院遂依职权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当即联系到被执行人家属,对他们进行耐心释法说理,蔡某某、孙某某家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50000元。而郝某某却一直拒绝缴纳罚金,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将郝某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对被执行人郝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6月22日,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到郝某某,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通过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郝某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人、亲朋,积极筹钱缴纳罚金50000元。至此,该案全部执结完毕。
【法官提醒】
走出“铁窗高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原判决抛之脑后,若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仍会采取查封、冻结、扣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千万不要把财产刑不当一回事。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