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梁政)六一儿童节前夕,襄阳交警公布多起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家长看护好身边的孩子。
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流量不断增长,伴随着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交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发现,事故中的受伤儿童身边多数没有监护人的看管和保护。即使有监护人在孩子身边,却只是一味地盯看手机,形同虚设,完全忽视了履行看管义务,放任甚至放纵孩子的危险举动,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训惨痛,令人深思。
2022年12月16日13时许,在樊城太平店镇小樊村1组村道旁,3岁男童泽泽(化名)与哥哥自家门前各骑坐一辆扭扭车玩耍。其监控人在家里忙事,未对他俩进行看管约束。起初,他俩还在自家门前平地玩耍。随着,哥哥骑坐扭扭车,顺着坡道惯性直接滑向道路对面,泽泽也跟着滑了过去。车祸就在这个瞬间发生。一辆轻型栏板货车经过村道行驶至泽泽家门前路段,将冲入村道的泽泽连人带车一起撞飞数米远,导致泽泽受伤严重。
同年12月29日19时许,3岁男童小恩随母亲在樊城人民西路某小区门口路段遛弯。小恩趴在一与地面高度差仅数厘米的四轮滑板车上,顽皮的他手脚并用地在连接小区出入口道路处两端人行道间滑行。正值人来车往,其母一直盯看手机。两分钟后,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右转驶入小区,而此时的小恩正从人行道滑向小区入口。由于视觉盲区,白色小型客车驾驶员高某几乎无法观察到与地面高度相差无几、趴着滑行小恩的存在,其左前轮径直压向了小恩及其趴着滑板车。在旁边群众和小恩的惊叫下,小恩母亲这才跑过来查看情况。所幸,小恩生命无危险,但身体被车轮碾伤。
今年5月5日17时许,4岁女童琀琀突然从樊城江山南路黄家一组小巷跑出,与正在黄家一组路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右侧相撞,琀琀被撞击后倒地,后被路人扶起。庆幸的是,琀琀除表皮有擦伤处,身体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一款之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同样,根据此法第38条之规定,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3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家长,车祸猛于虎,交通安全一刻不能疏忽。外出时,请时刻牵好孩子的手,不要让他们脱离自己的视线,切实起到安全监管责任,切勿把将孩子的安全寄托于他人身上,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编辑:王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