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湖北讯(通讯员/魏崇德)为严厉打击涉酒驾驶犯罪行为,10月11日,湖北公安县交警大队黄金口中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嫌疑人姜某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22年9月8日晚,民警在夹竹园镇座金山村路段开展巡查时,发现姜某华饮酒后驾驶鄂D464**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进一步司法鉴定,姜某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2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其立案侦查终结后,于10月11日向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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