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羊羊联系神木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薛慧卿法官,主动要求撤诉。
据悉,原告羊羊于2021年5月开始陆续向被告延安某建设公司承包的某煤矿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混凝土共计8次。2022年1月,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下欠货款6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参加诉讼存在一定困难,承办法官薛慧卿在庭前充分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被告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之前将所欠货款60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650元一次性通过转账支付原告,原告羊羊亦于开庭当日到庭提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该案顺利解决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所带来的风险。薛慧卿法官积极运用信息化方式,耐心细致的与当事人进行良性互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真正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讯员 /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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