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訾燕)近日,陕西省神木市法院锦界人民法庭韩彦军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达成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2018年2月,原、被告签订《浇注料施工合同》,约定将位于神木市锦界镇某公司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浇注料施工,双方虽约定了工程造价为559186元,但同时约定工程款按实结算。2018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50125元。2020年1月,原、被告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工程款及货款共计257059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因该案系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案件,且系建设工程施工类案件,韩彦军法官希望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以便查明案件事实,但原告住所地在江苏,被告住所地在天津,因疫情影响加之路途遥远,原、被告未能到庭参加诉讼。韩彦军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详细审查两份合同及对账材料后,组织原、被告通过电话及微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只愿意支付《浇注料施工合同》所涉款项,不愿意支付《产品购销合同》款项,认为该合同纠纷应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韩彦军法官在详细了解合同签订过程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实事求是,妥善化解矛盾,不要徒增诉讼成本。最终,原、被告同意调解,由被告分期分批向原告支付20564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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