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邹晓伟、刘志刚)党的二十大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工作条例》第二章第15条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近年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群众立场,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严格信访矛盾属地管理,就地受理就地处理,做到“事心双解”。
坚持党建引领。近年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党建引领,将信访工作与“枫桥经验”紧密结合,把党建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强化信访矛盾纠纷处置的“主心骨”,坚持把党建作为引领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的“牛鼻子”,实施在在的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当地、处置在基层。
坚持人民主体。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体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既要依靠群众、更要为了群众,用脚步丈量民情,深入基础了解民意,点对点、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着力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共建共享。“枫桥经验”诞生、发展、深化的过程,反映出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格局的变化过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统筹联动、开放共治理念,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市、县两级执法、法规、业务科室职能,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值班接访、包案下访,开展“一下三民”活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站在群众立场解决矛盾问题。着实践行发展“枫桥经验”,以实际工作成效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编辑:王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