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湖北讯:老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但酒过三巡后,还抱着侥幸心理一同酒后驾车,可就是害“友”又害己了。近日,洪山交警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对“酒驾兄弟”。
11月14日20时15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在沙湖大道设卡查缉。一辆鄂AE**88号牌的小型汽车与一辆鄂DE**25号牌的小型汽车,在临近交警设置的检查点时,突然一前一后停在路边。
这立刻引起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孟达明、王宇翔上前检查,当车窗降下的一瞬间,两车车内均散发出浓重的酒味。民警随即对两名驾驶人王某、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数值显示,驾驶员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等待他的将是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经了解,当事人王某、秦某一同参加活动,期间都喝了酒,但因没有叫到代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分别开车,不料双双被查获。
洪山交警提示:在明知司机已喝酒的情况下,却没有彻底劝阻,属于间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请各位市民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安全出行。(通讯员:崔彦伟 朱俊晓 容斌)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