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喝了酒,但确实没开车,我叫了代驾,手机里还有叫代驾的记录。”近日,洪山交通大队在开展“百日行动”夜间整治时,查获一起驾驶员因无证醉驾,欲弃车躲避查处的违法行为。
7月23日23点3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付敬忠、蔡勇在珞狮路高架桥壕沟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接过高架岗哨及群众反映,一辆号牌为鄂AD***M的小车停在高架的快车道上,司机不在车内,车周围也没布置三角警示牌,非常危险。
执勤民警闻讯立刻赶至现场,一阵搜寻后在车辆附近发现满身酒气的驾驶员李某。
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驾驶员李某只承认喝了酒,但拒不承认自己驾车的事实,坚称自己有代驾,并不停地向民警展示代驾订单记录。民警一边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一边联系中队调取该车通行路线的监控信息,确定了李某就是该车驾驶人,同时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据李某交代,其当晚9时在汉口吃完饭准备回家,叫了代驾,但代驾中途离开了,于是他心怀侥幸继续开车回家,中途遇到交警查酒驾,担心被查遂下车躲避,没想到还是被查了个正着。
洪山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开车叫代驾,代驾要到家,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通讯员/崔彦伟 朱俊晓 毛敏)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