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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让法律“落地有声” 让法治“铿锵有力”

2022-07-25 10:43:34 来源:人民交通 字体: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更好实现用法官“动腿”减少群众“跑腿”,嘉鱼法院切实转变职能定位,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群众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公平正义。


  7月21日上午,嘉鱼法院官桥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村民张某家门口,就地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巡回审判车上,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嘉鱼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上,法官徐宏彪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耐心询问当事人诉求,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过程中,陆续吸引了附近数十名村民围观和旁听。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徐宏彪充分利用“庭后十分钟”进一步扩大审判效果,针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围观村民讲解了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并逐一解答有关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法律纠纷的提问,受到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7月21日下午,嘉鱼法院潘湾法庭在渡普镇巡回审判点,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当地村干部、部分村民参加旁听。

  该案被告系原告村民小组的村民,1987年,被告开始承包经营原告位于渡普镇某村组的鱼塘,承包费为260元/亩。201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分4次支付了10.6万余元承包费给村小组,其中2019年时,原告以被告没有一次性交纳三年承包费为由,将被告支付的5万元承包费退还给了被告,故2017年至2021年,被告实际支付承包费5.6万余元,仍有20余万元承包费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鱼塘承包合同,责令被告交还鱼塘并立即支付2017年至2021年的土地使用费共计208760元。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系村民小组,涉及到的人数众多,争议点也是村里的鱼塘承包问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承办法官决定在案发村组所在的渡普镇巡回审判点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高幼萍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耐心向当事人说法明理。经庭审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渔业承包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虽然拖欠了原告的鱼塘承包费,但是被告并非不愿缴纳,只是原、被告在一次性交多少年的承包费上产生了分歧,且原告称被告需要一次性交纳三年的承包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若单纯因被告欠付承包费,即认定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则显失公平。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渔业承包合同继续履行,被告交纳承包费。

  开展巡回审判是推动人民法庭功能转换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嘉鱼法院积极推广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和房前屋后,让人民群众通过身边真实案例感受法治、接受教育,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和谐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大道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讯员/张诗俊、燕倩)

(编辑: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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